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货物装箱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4、货物合同,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货物产地证书等。
5、还有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