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磋商,订立合同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作为卖方,最基本的义务是提交货物和单据。由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距离较远,一般情况下,不能当面交接货物和单据,这就需要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确定交货的地点以及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通常将这些称作交货条件(delivery terms)。在实际业务中,交易双方在谈判和签约时往往通过使用的贸易术语来确定交货条件。学习和掌握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各种贸易术语以及与此相关的国际惯例,对于正确运用这些术语来明确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合理规定价格,并且减少不必要的贸易争端,五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 《通则》),原文为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形式为INCOTERMS, 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木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 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 1953年、1967 年、1976年、1980年和 1990 年进行过五次部分修改和补充。其中,《1990 年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 80 年代中科学技术和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在《1980 年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而产生的。在 90 年代后半期,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贸易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对《通则》 进行再次修订。但考虑到《通则》已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子广泛的影响,被越来越多的贸易界人士所接受,为了保持其相对稳定性,这次的修订只是进行了“徵调°。新的《2000 年通则》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00 年通则》将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归纳为 13种,并将这 13 种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E组只包括一种贸易术语EXW;F组包含有 FCA、 FAS 和FOB 三种术语;C组包括 CFR、CIF、CPT、CIP 四种术语;口组中包括五种术语,它们是 DAF、DES、 DEQ、 DDU 和 DDP。按这一分类列表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加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付至
D组
到达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2000)十三种贸易术语的对比
贸易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进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适用的运输方式
EXW
商品产地, 所在地
买方处置货物后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FCA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FAS
装运港口
货交船边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FOB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CFR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CIF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CPT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CIP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DAF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买方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DES
装运港口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DEQ
装运港口
买方在码头收货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DDU
进口国内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DDP
进口国内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卖方
任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