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全文是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采用 CIP 贸易术语成交时,主要问题可概括如下:
(一)货物的交付
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完成交货。
(二)风险的转移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三)通关手续的办理
1.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 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四)主要费用的划分
1.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的费用。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此外,还要办理货运保险,承担保险费。
2.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的费用。
(五)适用的运输方式
CIP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综述:在CIP 条件下,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的界限都与 CFT相同,差别在于采用 CIP 时,卖方增加了保险的责任和费用。所以,卖方应提交的单据中也比CPT 条件下增加了保险单据。对于其他单据的要求,均与 CPT 相同。按照 CIP 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的运费。此外,卖方还要投保货物运输险,支付保险费。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交货后卖方要及时通知买方,风险也于交货时转移给买方。买方要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且负担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货物自交货地点直到运达指定目的地为止的各项费用,以及在目的地的卸货费和进口捐税。
CIP与CIF 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是,CIP 和 CIF 术语叉有其明显的区别。这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 面都可表现出来。产生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二者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IF 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险,支付保险费。而 CIP 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要负费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而是包括各种运输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