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全文是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采用DAF 术语成交,双方要在两国边境确定一个交货地点,并在DAF 术语后面加以注明,例如,我国东北地区在从俄罗斯进口货物时可采用 DAF Manzhouli(满洲里)交货条件
按照 DAF 术语成交时,主要问题可概括如下:
(一)货物的交付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边境交货地点,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二)风险的转移
卖方在边境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风险转移。
(三)通关手续的办理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四)主要费用的划分
1.卖方承担在边境交货地点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
2.买方承扭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从边境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五)适用的运输方式
DAF 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综述:在DAF 交货条件下,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另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数据,并且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通常的单证或在边境指定地点交货的其它凭证。买方负责在边境交货地点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接收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以及后程运输的责任和费用。
DAF 主要适用于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有共同边界,而且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货物的交易中,但也可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当边境上有几个可供交货的地点时,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规定其中某一地点作为交货地点,并且在DAF之后列明,以免在履约时引起争执。如果双方在订约时未能就具体的交货地点作出明确规定,卖方有权自行选择最适宜的边境地点作为交货地点。